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风景园林规范与标准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风景园林规范与标准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国家技术标准3部《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-2007》《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/T 50563-2010》《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-1999》,行业技术标准3部《公园设计规范CJJ48-92》《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-***》《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-95》。
养护标准
1、树木无枯枝、枯叶,树形优美,长势良好。
2、清除杂草,纯净率达95%以上。
3、清除石块、残枝败叶等杂物,保洁率达98%以上。
4、草地边缘修剪整齐,保持完整,完整率达98%以上。
园林设计
1、强调设计与服务意识之间的互动关系,我们所希盼的掌声来自使用者的信任与满意。
2、设计的职责是创造特性,正如每个人都以其相貌、笔迹或说话方式上表现其各自独特个性一样,园林景观也是如此。
3、注重研究地域人文及自然特征,并作为景观形式或语言及内容创新的源泉。
4、环境和人的舒适感依赖于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平衡,人性化的需求带来景观的多元化和空间个性化的差异,但它们也不是完全孤立的,设计时尽可能地融入景观的总体次序,整合为一体。
5、要充分考虑气候因素,尽量节约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。
城市规划设计:
(1)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。要从全局出发,使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布局上做到职能明确,主次分明,互相衔接,科学考虑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,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区、工业区、商业区、文教区等,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。
(2)既要保持近期建设的文化完整,又要科学的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,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发展,要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。
1、建筑单体散水、勒脚部位的景观堆坡(或覆土)高度严禁超过室内±0.000标高线。
2、小区周界绿化与周界报警设备的水平距离应控制在0.5m以上,并应根据绿化生长速度定期进行修剪。
3、为保证摄像监控效果,园区出入口、人行出入口、单元出入口等部位,夜间应保证足够照度,环境照度不应小于50Lux。
4、室外临空处高差大于等于1.0m时应设置防护栏杆,栏杆高度从可踏面起算不应小于1.05m。
5、室外花钵、壁炉、雕塑等独立构件应与基座等主体有可靠连接。
6、泳池水位应符合安全规定,成人泳池水深应控制在1.3m以内,儿童泳池水深控制在0.3-0.6m之间,***池水深应控制在0.8-0.9m之间。
7、经营性泳池应考虑洗脚池、强制喷淋设施等的设置,且应满足地方相关规定要求。经营性泳池区内任何位置照度均不应小于80Lux。
8、泳池内不得设置有假山、桥洞、暗坝、台阶、槽沟等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设施。
9、围墙、挡土墙、下沉式花园墙体等有压顶石的部分应设置滴水线(槽),防止雨水流挂现象发生。
10、硬底人工水体近岸2.0m范围内,水深不得大于0.7m,汀步附近2.0m范围内,水深不得大于0.5m,无法满足此项要求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护栏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风景园林规范与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风景园林规范与标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[免责声明]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联系邮箱:83115484@qq.com,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llsrw.com/post/26220.html